一、出差的申報審批(一)各處(室)、系(部)需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可去可不去或電話信函可辦的事,一律不得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不得派多人出差,一人可沿途或一地可辦的事,應一并出差辦理;
(二)凡需要借支差旅費的,在填寫請示報告單時,必須明確人員、任務、時間、目的地、交通方式等,如需發生會務費、考察費、資料費等其它特殊費用,必須在請示報告單中注明,借款審批程序,系(部)人員按兩級經費管理辦法執行,處(室)人員需經財務總監批準。出差人員不得超越審批內容而自行開支,否則不予報銷超越部分的差旅費;
(三)凡外出培訓、學習的,在借款時需出示主管部門或學院人事處簽發的委派培訓、學習的相關材料,注明培訓、學習人數、起止時間、交通方式、住宿等具體內容,經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借款。
二、差旅費開支內容及補貼標準(一)開支、補貼內容包括:城市間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培訓費、資料費、會議費、考察費、伙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補貼等;
(二)出差區域劃分:按目的地區域劃分:一類地區: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二類地區:除一類地區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三類地區:自治區境內。
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 | 目的地區域 | 住宿費/天 | 伙食補助/天 | 市內交通補助/天 | 交通工具 |
院長及常務 副院長 | ? | 據實報銷 | ? | ? | ? |
副院長級領導 | 一類地區 | 350 | 50 | 10 | 飛機或軟臥、 一等艙 |
二類地區 | 300 | 40 | 10 |
三類地區 | 150 | 20 | ? | 火車、汽車 |
系主任、教授 | 一類地區 | 300 | 50 | 10 | 火車硬臥或普通艙、長途汽車 |
二類地區 | 260 | 40 | 10 |
三類地區 | 120 | 20 | ? | 火車、汽車 |
處長及系(部)書記、副主任、副教授 | 一類地區 | 260 | 50 | 10 | 火車硬臥或普通艙、長途汽車 |
二類地區 | 200 | 40 | 10 |
三類地區 | 120 | 20 | ? | 火車、汽車 |
科級及系(部)辦主任、講師 | 一類地區 | 220 | 50 | 10 | 火車硬臥或普通艙、長途汽車 |
二類地區 | 180 | 40 | 10 |
三類地區 | 100 | 20 | ? | 火車、汽車 |
教職工 | 一類地區 | 200 | 50 | 10 | 火車硬臥或普通艙、長途汽車 |
二類地區 | 150 | 40 | 10 |
三類地區 | 100 | 20 | ? | 火車、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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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住宿未達到上列標準的,不再按標準補貼,按發票金額報銷,超出報銷標準的,超出部分的費用自理(特殊情況下經領導批準的除外)。
三、有關報銷的具體規定(一)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確因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者,須經過常務副院長事先批準,否則按硬臥票價加20%標準報銷;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往返機場乘坐出租車費用按機場專線客車費用報銷。
(二)外出進修、學習、面授、考試一律不得乘坐飛機;
(三)工作人員在三類地區出差,單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據實報銷市、縣交通費;無論自治區境內或境外出差,一律不報銷出租車票;
(五)就出差之便順路回家探親的,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其繞道交通費等由個人自理,回家探親期間無伙食、交通補貼;
(六)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或游覽等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出差人員的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在限額內憑合法票據報銷,白條一律不報,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八)凡報銷長途汽車票的,需標明出發地、到達地及到達日期、時間;
(九)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十)中途周轉連續等待時間在6小時以上的,可以租住鐘點房,鐘點房費不高于所在地住宿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憑住宿費發票報銷;
(十一)參加會議的人員報銷旅費時必須附會議通知,按會議文件統一安排的標準實報實銷;無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按標準報銷,會議期間無伙食、交通費補助;
(十二)經學院人事處批準參加脫產培訓、學習的規定:
A住宿費:到兄弟院校進修、學習的住宿費據實報銷,到企業鍛煉學習并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住宿的人員,不予報銷住宿費;由學院統一安排租住的按實際費用報銷。未經學院同意,不允許個人在外租住。
B伙食費:在自治區境內(不含銀川市)培訓、學習的,伙食補助費每天20元,在銀川市培訓、學習的無伙食補助;經學院批準在自治區境外參加培訓班及到高等院校參加培訓班、進修班和到其他學校長期學習、進修和訪問,天數超過15天,并集中食宿的人員,培訓、學習期間每人每天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10元,學校伙食費補助照常發放。
C交通費:在一個學習周期內只報銷一趟往返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培訓、學習期間無市內交通費補助;
(十三)凡在二周(含路途)以內的培訓學習按正常出差報銷辦法執行,超過二周的屬脫產學習,報銷辦法按本規定第十二條執行;
(十四)出差人員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可按標準乘座臥鋪,未乘坐臥鋪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50%給予補助。學生參加系(部)組織的區外技能大賽未乘坐臥鋪的計發補助費40元,伙食補助費按教職工的50%計發;
(十五)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予報銷電話費、手機話費,區內訂票費每張票不得超過5元,區外訂票手續費每張票不得超過30元;
(十六)出差人員可按出差天數、地點預借差旅費,借款金額不宜過大。返回后一個月內必須到財務處報銷沖帳,過期不報銷沖帳的,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十七)經同意陪同院領導出差的,陪同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可參照所陪同院領導的報銷標準予以報銷;
(十八)差旅費在核定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標部分自理。以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經院領導酌情批準后處理。
(十九)帶車、搭乘便車等出差無往來交通費憑證的,應將情況在差旅費報銷單上相應欄內如實填寫。
(二十)公務出差發放伙食補助費的,不得報銷出差人員餐費。凡需報銷出差期間招待性餐費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上如實填寫餐費金額和所招待單位,由經費負責人審批后與差旅費一同報銷。
(二十一)參加會議、短期學習的人員報銷差旅費必須附會議、學習通知或批文。一般情況下人均會務費不得超過600元,含食宿總額不得超過1200元。
(二十二)公務出差因特殊情況發生超標乘坐交通工具、超標住宿、超標會務費、租用車輛的,由財務總監審批后方能辦理報銷手續。財務處將超標情況作為下年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十三)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另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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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從下文之日開始執行,《關于執行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銀科職發[2010]70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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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