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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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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22〕25號)《自治區教育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審核工作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19、2020屆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具有寧夏戶籍,畢業時到寧夏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本專科應屆畢業生;
畢業生畢業當年自愿到寧夏回族自治區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及縣政府所在鄉鎮、街道,如:永寧縣楊和街道)基層單位工作;
畢業生在同一基層單位連續服務在3年(36個月)以上并考核合格(2019年畢業的,應有2020年、2021年、2022年考核結果;2020年畢業的,應有2021年、2022年、2023年考核結果),且就業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我的寧夏”App可查詢);
畢業生參加自治區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2年服務期滿終止服務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業單位符合基層單位規定條件且三年社會保險連續繳納的,視為連續服務,可申請補償代償。除了規定申請材料,另需提交相應基層就業項目服務證書復印件、第三年與基層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
畢業生自基層服務期開始3年內,以下四種情況不符合在基層連續服務3年要求:
1、因個人原因中斷服務到其他基層單位就業,累計滿3年的;
2.“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2年離開服務單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3.被主管單位或就業單位安排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基層單位或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中斷服務或連續服務不滿3年的。
三、基層工作地點要求
實際工作地點基層鄉(鎮)分布,參考《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劃代碼公告》。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各市、縣(區)非政府駐地鄉(鎮),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區內街道、市政府及市轄區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縣(縣級市)內街道、縣(市)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實際工作地點在寧東鎮鎮政府機關、村居委會、派出所、農村中小學、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民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法庭、鄉鎮文化站等,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實際工作地點(工作現場地)在寧東鎮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
實際工作地點在寧東鎮的其他單位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在“行政區劃不明確”地區工作的,須提供相應說明材料。
1.實際工作地點位于鄉(鎮)的監獄等單位,提供工作地點情況說明。
2.鐵路派出所、鐵路工務段線路(橋隧)車間、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支隊17個大隊工作的,提供巡線證明。
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區工作的,提供附近行政區劃(鄉、鎮)名稱。
四、申請材料
根據要求,符合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戶口為寧夏籍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附件1);
2.《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附件2);
3.個人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石嘴山銀行卡復印件;
4.就業協議或勞務合同復印件;
5.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金還款證明;
6.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我的寧夏”打印)。
五、補償代償標準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用于學費的部分。
六、相關要求
滿足申請條件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后兩年內(畢業后的5年內)不主動申請者,視為自動永久放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追回國家補償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七、材料報送
申請材料于2024年10月1日前,將材料報送至銀川能源學院學生服務中心二樓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951-8408038
附件1: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
附件2: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