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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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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外聘教師的聘任與管理,提高教學質量,規范學院外聘教師的教學行為,逐步建立一支教學水平較高且相對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外聘教師的基本條件
第一條 遵守國家法律、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及相關的專業理論水平。
第二條 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較為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
第三條 原則上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或相關高級資格證者優先聘任。
第四條 所學專業與申請任教的課程對口或相近。
第五條 身體健康,在聘期內能保證有充裕的時間在我院從事教學工作,原則上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
第六條 除上述條件外,不同教學崗位的特殊條件,按實際聘用承擔的課程另行決定。
第二章 外聘教師的聘任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聘用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外聘教師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從業資格等級證等材料。初審合格后,應聘教師應到聘用部門填寫"外聘教師審批表",并附上擬聘教師有關證書的復印件(如擬聘教師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等)。
第八條 外聘教師填寫審批表后,對第一次來學院上課及新開課教師,由聘用部門組織試講,參加試講評審的專家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專業相同相近、教學經驗豐富且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參加,聽課評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試講通過。
第九條 試講通過的擬聘外聘教師報主管教學院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由聘用部門將附有聘用教師有關證書復印件的"外聘教師審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門,一份交教務處,一份交人事處備案,由聘用部門發給外聘教師聘書,會同組織人事處簽署聘用協議書。
第十條 外聘教師聘期為一個學期,續聘教師只需填寫"外聘教師兼課申請表",并續簽聘用協議書。聘用部門將該學期聘請的外聘教師名單匯總,一式三份,一份留聘用部門,一份交教務處,一份交人事處備案。
第三章 外聘教師的要求
第十一條 上崗任教前,應參加我院組織的基本教學能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熟悉和了解我院教學管理制度和學生情況、特點。
第十二條 嚴格遵守我院教學管理制度,攜帶教案等基本教學文件上課,采用普通話講課。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允許隨意缺課或私自調課,因事請假須提前兩天向聘用部門提出申請并獲準等。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認真鉆研教材,認真備課,把握好教學進度,掌握好重點和難點,完成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
第十四條 了解職業教育人才的培養目標,把握職業教育的教學特點,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學生技能的培養。
第十五條 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不斷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加強與學生的溝通,及時將學生的學習情況及出現的問題反饋給所在院部,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按課程要求布置、批改、評講作業,指導學生自主學習。參加有關課程的命題、閱卷等工作,公正、客觀地評價學生成績,及時將成績按照有關要求交至開課系部。
第十七條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協作意識,有嚴謹的治學態度,能服從學院的管理,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任務,并參與教學部門的考核評價。
第四章 外聘教師的待遇
第十八條 外聘教師每周兼課不得超過16課時。
第十九條 外聘教師工作量的計算及相關費用的發放按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對外聘教師不提供交通補貼,但可以免費乘坐我院交通車。
第五章 外聘教師的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外聘教師實行合同管理,聘期為一個學期。
第二十二條 外聘教師由聘用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自覺接受學院教學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教務處將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檢查考核結果及時反饋到聘用部門,該結果作為續聘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各教學管理部門均應建立外聘教師檔案庫,對完成一個教學周期,考核稱職以上的外聘教師,列入檔案庫,作為續聘的資源。
第二十四條 在聘任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經發現,立即中止聘用。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國家政策者;
2、傳播不法或非科學信息者;
3、道德敗壞者;
4、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5、損壞學院聲譽和利益者;
6、故意損害同事關系,造成人際關系緊張,影響團結者;
7、因教學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教學事故者;
8、課堂教學曠缺四學時以上者;
9、教學效果不好,學生反應強烈,經教務處組織聽課確認;
10、被解除任課資格者,不得擔任我院任何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外國語學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