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商學院學生曠課處分預警制度
日期: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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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生管理工作,使學生按規定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一、曠課時數計算范圍
???1、教學計劃規定的早操、晚自習、課堂教學、實習、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和實踐課都列入考勤范圍。
???2、課堂教學按課程表上安排的上課時間進行考勤。
??3、學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必須考勤。
二、考勤方式與規定
??1、學生的考勤工作,由各任課老師和各班班委負責,考勤情況按月,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統計上報,由院部統一進行通報。
???2、課堂教學大課隨機抽查考勤,小課及其它實踐課程全部考勤。
??3、上課(理論課和實驗課)按實際教學學時計算;集中安排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每天按六學時計算。
??4、考勤狀況分為正常、遲到、早退、請假、曠課等五種。
???5、上課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按曠課論處。
??6、學生請假手續與要求,按《銀川能源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三、缺勤處分
??1、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根據《銀川能源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同時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銀川能源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時數,按照該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銀川能源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
??3、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不足《銀川能源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時數,由輔導員給學生本人及家長發出《曠課處分預警告通知書》,并提出嚴肅批評。
???4、本制度由商學院負責解釋。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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