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日期:2023-3-10
點擊:3353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26號)、《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6〕50號)和《關于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助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寧黨辦〔2018〕1號)要求,更加精細、優質、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務工作,在全區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推動人才強區工程深入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優厚待遇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分層分類、公開透明、全面務實”的原則,通過完善優待內容、創新優待方式、明確優待職責、提升優待質量,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周到細致、優質高效的優厚待遇和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各領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貢獻、寧夏急需緊缺、具有一定創新創業潛質的人才,包括從國內外全職引進的相應層次人才和我區培養達到相應水平的人才。
第四條 自治區建立高層次人才證制度,為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各類高層次人才憑證享受優厚待遇和服務。
第五條 堅持高層次人才分類服務,根據人才類別提供對應的優厚待遇和服務。
第一類(A類)主要包括:(一)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二)“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三)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第一完成人);全國創新爭先獎牌獲得者(團隊帶頭人);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四)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五)其他經認定達到A類標準的人才。
第二類(B類)主要包括:(一)“千人計劃”人選;“萬人計劃”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等人才計劃人選;國醫大師;(二)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的主任(首席科學家);(三)全國創新爭先獎章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和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特別榮譽獎、專著類一等獎(排名前3位);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3位);(四)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五)其他經認定達到B類標準的人才。
第三類(C類)主要包括:(一)“千人計劃”青年項目人選;“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主持人;(二)全國創新爭先獎狀獲得者;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獲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獲得者(排名前2位);(三)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自治區“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區相當于該層次的人選;(四)其他經認定達到C類標準的人才。
第四類(D類)主要包括:(一)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的主任(首席科學家);(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三)享受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四)省(部)級教學名師、名醫師、文化名家、農業名家、技能大師等人選;(五)其他經認定達到D類標準的人才。
第五類(E類)主要包括:(一)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學歸來博士);(二)其他經認定達到E類標準的人才。
在工程、經濟、金融、教育、衛生、農業、規劃、設計、文學、藝術、體育、新聞、理論、出版等領域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后納入相應層次。
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每3年調整一次。其他具備以上五類高層次人才專業水準、尚未明確的人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組織同行業專家評審認定。同一人才入選不同層次人才工程、獲得不同層次榮譽獎項、主持不同層次科研項目的,初次認定時按最高層次執行。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在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自治區人才辦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區直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按以下程序認定:
自愿申報。高層次人才自愿填報《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審核認定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交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初步審核。用人單位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后統一報送至當地人社部門;人社部門逐級審核后,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區直單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報送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評審認定。對可以直接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接進行認定;對需要評審認定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研究審定。評審認定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認定結果報自治區人才辦審定,對需要提交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的提交會議研究審定。
公示發證。經審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類別,由自治區人才辦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人才類別和層次發放對應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