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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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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對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自治區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含3年)的,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由自治區財政補償其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代為償還其在校學習期間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
具有寧夏戶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申請基本條件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且服務期內考核稱職(合格)。
補償代償的標準是:2022年前畢業的,本專科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2022年畢業的,本專科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2023年及之后畢業的,本專科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在校期間每年的實際學費或學費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學費或助學貸款中學費金額補償;超出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補償代償標準實行補償。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不能同時申請,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財政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不能在我區繼續申請。
在基層服務滿3年后要及時提出申請。服務期滿后2年內不主動申請者,視為自動永久放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