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日期:2024-11-27
點擊:1030
一、主要法律法規
當前,與畢業生求職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2013年7月1日起修訂版實施。其中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試用期、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就業平等等環節的規定都與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充分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于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非常必要。
二、主要就業政策
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是指令性計劃分配階段,統一招生,統一分配;第二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后期,隨著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的深入和高校畢業生人數的增加,大學生就業派遣制度逐步改革,并建立起學生上學自己繳納部分學費,畢業后多數人自主擇業的機制;第三階段從21世紀初到現在,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機制。
目前,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制度的依據是原國家教委1997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就業管理制度和就業派遣制度都依據《暫行規定》制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20號),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雖然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開始取消,但各高校為了保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一般會根據國家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制定相應的就業管理辦法。為了讓自己的擇業就業過程更加順暢,畢業生應該了解和遵守所在高校的就業管理規定,這些政策規定一般在各地各高校的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都能查詢到。
畢業生要實現就業,除了要遵守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就業政策規定,還要符合接收單位所在地的人事接收政策規定。國家要求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放開對接收畢業生的戶籍限制,對直轄市未做此要求。北京、上海等城市作為畢業生擇業熱點地區,在畢業生接收方面具有相對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