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是主管學校教學工作和實施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現設4個科和2個辦公室,分別為教學運行科、教學研究科、實踐教學科、教材建設科、學位辦公室和校企合作辦公室。
一、貫徹自治區、國家有關教育方針和政策, 向上級部門報送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相關材料,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制定專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學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業務工作的組織,制(修)訂有關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文件,以及組織制(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課程教學大綱。
三、負責組織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各類教學項目管理。
四、負責全校教學運行,下達教學任務。協調全校教學資源的配置、調度,以及多媒體設備管理。
五、負責實踐教學、校內外實踐基地建設工作。組織自治區級以上各類學科技能競賽工作。
六、負責考試管理、學生成績管理、學業警示,以及畢業生資格審查工作。
七、負責組織教學工作會議、各類教學活動、各級教學成果評選、教學環節的檢查工作,以及組織新增本科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權評審工作。
八、負責組織教學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教務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
九、協助完成教育部、自治區各種教學檢查和評估工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