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銀川能源學院與寶塔石化集團企業的科技合作,推進校企科技創新工作,實現校企之間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增強學校實力,助推企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人員管理
第一條 銀川能源學院教師和寶塔石化集團所屬單位技術人員是校企科技合作的主體,雙方人員應積極主動承擔校企科技合作工作。
第二條 銀川能源學院和寶塔石化集團所屬單位分別建立科技合作研發人員信息庫,并及時向對方提供各自信息及動向、科技合作研發人員信息庫包括人員的基本情況、研究領域和研究專長。
第三條 雙方參與校企科技合作人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雙方各自所在單位管理與考核,根據科研項目研究需要,需到對方單位開展合作研究,向本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單位應大力支持,提供條件。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四條 寶塔石化集團科技管理部門及時向銀川能源學院發布企業技術需求和科研項目,銀川能源學院鼓勵教師結合自己研究專長,主動深入企業考察調研,交流科技合作信息,積極申報和參與企業技改、研發項目。
第五條 銀川能源學院年度科研項目優先資助結合寶塔石化集團企業生產需求的科技開發項目,對有明確應用目標的重大攻關項目,愿意或需要與學校合作的,學校有關部門要組織學校相關專家與企業技術人員聯合攻關。
第六條 銀川能源學院和寶塔石化集團企業鼓勵、支持教師和科技人員聯合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等;積極爭取承擔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高等學校青年培養科學基金、高等學校一般科研項目等。
第七條 銀川能源學院校級年度科研項目和寶塔石化集團研發、技術攻關項目分別由雙方科研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和組織實施。
第八條 銀川能源學院鼓勵寶塔石化集團技術人員申報校級科研項目,并在項目立項和資金上給予優先支持,寶塔石化集團科技管理部門、研究院、設計院及企業在制定年度科技計劃時,主動與銀川能源學院交流聯系,優先安排或吸收銀川能源學院相關教師承擔、參與集團科技攻關項目。
第九條 校企科技項目完成后,寶塔石化集團優先轉化科技成果,并聯合申報國家自治區科技進步獎。
第十條 銀川能源學院要充分利用寶塔石化集團的資源條件,單獨或聯合申報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機構或創新平臺。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為切實推動和促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銀川能源學院和寶塔石化集團每年按計劃設立專項科研、研發資金,用于企業技術改造、科技攻關項目。
第十二條 銀川能源學院、寶塔石化集團所屬單位的專項經費分別由各自單位的科技管理部門或財務部門按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銀川能源學院校企合作辦公室同科研處負責學校與寶塔石化集團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協調企業科技合作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 銀川能源學院教師在寶塔石化集團企業實施校企合作項目中,企業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實驗和生活條件。寶塔石化集團的技術人員到學校開展合作研究的,學校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實驗和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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