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 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關 于集團院校試行學分制管理方案的指導意見》(希教管〔2021〕29 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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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選范圍與評選原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學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堅持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平等競爭,獎勵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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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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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年獎學金:每學年學習結束后,凡是同時滿足對應 全部條件的同學,可獲得對等的學年獎學金。畢業年級不評選。
?第四條 畢業獎學金:通過各種渠道超額獲取學分,凡是超過 畢業專業所需學分的,學院將給予對等的畢業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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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獎勵標準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獎勵標準
(1)學年獎學金獎勵標準:一等學年獎學金:3000 元;二 等學年獎學金:2000 元;三等學年獎學金:1000 元。
(2)畢業獎學金獎勵標準:一等畢業獎學金:5000 元;二 等畢業獎學金:3000 元;三等畢業獎學金:1000 元。
?第六條 學年獎學金評選條件:
(1)一等評選條件:①各學科(含選修課)成績均在 85 分 以上;②主修課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本年
級前 1%的比例范圍內 (核算到具體人頭時,將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 90 分以上;
(2)二等評選條件:①各學科(含選修課)成績均在 80 分 以上;②主修課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本年級前 3%的比例范圍內 (核算到具體人頭時,將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 85 分以上;
(3)三等評選條件:①各學科(含選修課)成績均在 75 分 以上;②主修課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本年級前 10%的比例范圍內 (核算到具體人頭時,將四舍五入);③德育分在80分以上。
注:五級制成績換算:優=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中=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七條 畢業獎學金評選條件:
(1)??圃盒#撼鰧W分大于 10 分的可獲得三等畢業獎學 金:1000 元;超出學分大于 15 分的可獲得二等畢業獎學金:3000 元;超出學分大于 20 分的可獲得一等畢業獎學金:5000 元。
(2)本科院校:超出學分大于 15 分的可獲得三等畢業獎學 金:1000 元;超出學分大于 30 分的可獲得二等畢業獎學金:3000 元;超出學分大于 40 分的可獲得一等畢業獎學金:5000 元。
注:具體細則見附 5《關于集團院校試行學分制管理方案的 指導意見》
第六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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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成立學校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院校領導
副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資助中心、各系(學院)學生工作副主任學校評定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校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 包括:審定學生獎學金評定方案,審批學院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以及對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進行督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系(學院)成立由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系(學院)主任任副組長、全體輔導員為成員的系部評定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系(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包括:落實學校學生獎學金評定方案,審核班級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督查班級學生 獎學金評定工作等。
?第十條 班級成立班級學生獎學金評定推薦工作小組,輔導員任組長,班長、團支書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班委和學生代表組成。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評定要求和程序組織評選推薦。
第七章 評選流程
?第十一條 學生個人根據評選條件遞交申請書和申請審批表,班級評議小組與輔導員附評議意見,報院系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確定擬推人選名單,在院系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 學院評審委員會初審,評審委員會初審無異議后上報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審議通過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推薦人選名單,上報至集團資助管理部。
第八章 參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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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參評材料(按名單表和下列順序裝訂,申請表單列一份不裝訂按名單表排序):
(1)紙質:學生個人申請審批表一份;
(2)紙質:學生本人申請書(A4紙手寫);
(3)紙質:班級評議小組意見上聯、輔導員意見下聯(A4 紙手寫);
(4)紙質:本人考試成績單原件(不能有補考科目,教務處蓋章確認);
(5)紙質:本人德育考評成績(院系右下角蓋章確認);
(6)電子:學院《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第九章 公示時間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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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各學院按照本辦法做為評選依據,二級學院、系部 評選出擬推薦的獎學金學生名單后,需在系部(學院)范圍內公 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將各種材料(原件)和名單表(電子文件)報送學院評審委員會。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查看書面申請材料和民意調查等方式初審,初審完畢上報評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在全院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集團資助管理部。?
第十章 原則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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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習、德育成績排名按同年級同專業進行排名,同年級同專業成績排名分母必須一致、學習和綜合成績分母必須一致。
第十六條 申請理由不能出現有望批準、請批準等書信格式,具體陳述學生在思想、作風、學習、學術、生活、工作、社團、社會實踐等幾方面的表現。
第十七條 輔導員、院系推薦意見用詞不能用口水話,也具體從以上幾方面總結推薦。
第十八條 所有參評材料申請、推薦意見不能雷同;所有簽名必須本人親筆手寫不能打印或簽名章代替。
第十九條 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者取消獲獎資格;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有違法行為者取消獲獎資格并退回獲獎資金。
第二十條 未如實反映個人學習生活狀況和德育狀況,弄虛作假者取消獲獎資格并退回獲獎資金。
第二十一條 惡意欠費者,不予評選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在獎學金評選工作過程中,各院系務必加強評選過程管理,按照集團政策嚴格評選,不得添加其他任何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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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科院校教學行事令及學分標準
? ? 2.高職院校教學行事令及學分標準
? ? 3.學年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 ? 4.畢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 ? 5.關于集團院校試行學分制管理方案的指導意見
教育指導委員會
就業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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