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能工〔2021〕9號
關于印發《銀川能源學院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分工會:
《銀川能源學院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管理辦法》經工會委員會審定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銀川能源學院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管理辦法
2.困難職工申請表
銀川能源學院工會委員會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銀川能源學院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工會的服務職能,完善工會幫扶機制,管好、用好困難職工幫扶資金,最大限度緩解困難職工遇到的經常性、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幫扶救助對象是經過學校認定的在職困難教職工。
第三條 幫扶救助主要通過生活救助、醫療救助、信訪接待等方式,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第二章 幫扶救助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幫扶小組),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副組長由工會副主席擔任,校工會委員為成員。
第五條 幫扶小組負責困難教職工的情況調查、檔案建立、信訪接待、政策咨詢、生活救助等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 幫扶救助對象的界定
第六條 幫扶救助對象的界定標準
困難教職工主要指因病致困、因學致困和因意外災害致困等情況。具體情況可參考如下:
(一)支付學費特別困難不經救助面臨輟學的。教職工家庭人口較多、勞動力較少,且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指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以及大學本科,不含成人類高校、藝術類院校、部隊院校),支付學費特別困難,不經救助面臨輟學情況的教職工。
(二)家中遇重大災害(僅限職工居住地)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財產受損或人員受到傷害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教職工。
(三)因病致困的教職工。職工家庭成員(指夫妻、需撫養的未年滿18周歲子女)患有大病的且給家庭生活造成困難的教職工。
(四)職工本人患有省直大病醫療互助規定的10種大病①急性心肌梗死;②惡性腫瘤;③慢性腎衰竭(尿毒癥);④白血病;⑤嚴重燒、燙傷;⑥截癱或偏癱;⑦長期深度昏迷;⑧冠狀動脈搭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⑨顱內原發腫瘤手術;⑩重要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精神病喪失勞動能力并住院治療等重大疾病,年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超過本人當年全部收入50%的。
(五)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的職工家庭。
(六)本校工會會員去世,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幫扶,可以給予一次性困難補助。
第七條 各分工會每年要對本單位困難教職工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困難教職工的變化情況,及時上報校工會。
第四章 幫扶救助的方式與程序
第八條 學校對困難教職工的幫扶救助方式有生活幫扶、醫療和意外災害幫扶、信訪接待與政策咨詢。生活幫扶分經常性和一次性資金資助。醫療和意外災害幫扶為臨時性應急資金資助。信訪接待與政策咨詢是對來訪的幫扶對象進行政策咨詢、解答問題。
第九條 對困難教職工的幫扶救助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幫扶救助的教職工依照幫扶救助標準,如實填寫困難教職工申請表,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分工會核查確認后交到校工會辦公室。
(二)校工會辦公室審核后提交幫扶小組研究、審定并確認。
(三)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列入幫扶救助對象,給予相應幫扶。
(四)對給予生活、醫療和意外災害類幫扶救助資金的困難教職工,由幫扶小組確定幫扶金額,由工會制作實名發放表,再由本人簽字領取并注明身份證號碼。
(五)對來訪咨詢的,工會人員要熱心接待,并做好來訪接待記錄,對于不能解答的問題要及時向幫扶小組報告。
第五章 幫扶救助的標準
第十條 生活幫扶
困難職工進行生活幫扶,根據當時實際情況,一次性幫扶500-1000元。本校工會會員去世,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一次性補助幫扶1000元。
第十一條 醫療和意外災害幫扶
重病住院或遭遇意外災害,造成家庭較大經濟損失的,可視情況一次性應急幫扶500-1000元,因病或遭遇意外災害,造成家庭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生活的,經幫扶小組研究,可酌情加大幫扶力度,最高限不超過2000元。
第十二條 信訪接待與政策咨詢
對于來尋求幫助的困難教職工,接待人員要堅持思想疏導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有關政策、法律,耐心解答問題,使來訪人員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第六章 幫扶救助資金的來源和管理
第十三條 我校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以下方面:
(一)學校工會經費。
(二)社會和教職工愛心捐款。
(三)爭取上級工會的補助。
(四)其他來源。
第十四條 每年從工會經費中撥出一定資金作為幫扶救助金,專款專用。當年超過預算范圍的納入次年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 幫扶救助金嚴格按照實名制發放,原則上本人簽字領取。
第十六條 愛心捐款實行專人專項專用,任何機構任何人不得截留。
第十七條 上級工會的補助和其他來源的幫扶救助金統一納入學校的幫扶救助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 幫扶救助檔案的管理
第十八條 校工會要建立困難教職工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調查摸底,根據變化情況更新相關資料,調整、修改困難教職工檔案。
第十九條 校工會應定期向區總工會報告困難教職工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 做好困難教職工幫扶救助相關記錄,定期對幫扶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做到完整、清晰、無遺漏。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附件2
困難職工申請表
姓名 |
民族 |
性別 |
政治 面貌 |
出生 日期 |
身份證號 |
健康 狀況 |
婚姻 狀況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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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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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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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關系 |
姓名 |
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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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 |
健康狀況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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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支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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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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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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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工會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學校工會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校黨委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備注:遞交申請表時,請將相關證明材料附后(如住院證明、低保證明、死亡證明等)。
抄送:院領導。
銀川能源學院工會委員會 2021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