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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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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 2024年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4〕114號)文件精神,現就組織開展我校2024年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二)專業條件。申報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近5年還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基礎科學或應用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并對促進學科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2.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自治區(部)級以上科研任務項目或工程項目,組織或參與團隊攻克學術技術難關;
3.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點學科,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等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應用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4.長期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教學或辦學理念先進、水平較高、成效明顯,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較好成果,獲自治區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等獎項,業績貢獻得到同行認可;
5.具備較高職業技能水平,在生產領域總結出先進操作技術方法,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能攻關,帶徒傳技成效明顯取得突出業績或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二、推薦程序及材料報送要求
教師個人申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學校審定后報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申報人填寫《申報表》《基本情況信息表》《業績成果一覽表》等附件表格,提供與附件表格內容對應的證明材料1套,證明材料以圖書樣式統一裝訂,所在單位審核并提供推薦人選書面報告(推薦報告要具體闡明推薦人選基本情況)、推薦人選綜合考察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和電子版一并報送至人事處210室。逾期或申報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附表:1.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人選申報表
2.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人選基本情況信息表
3.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人選業績成果一覽表
4.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同行專家推薦表
人事處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