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證是學生證明身份、參加學習和相關活動的重要憑證。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學生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一條 學生證發給具有銀川能源學院學籍的學生,一人一證,僅限本人使用。學生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不得私自涂改,隨意轉借;不得弄虛作假,多領證,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和態度,予以批評和處分。
??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經復查符合入學條件并予以注冊的,發給學生證。以后在每學期開學報到時,學生必須在規定日期內持本人學生證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學工辦)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并加蓋注冊章,取得學習資格。未注冊的學生證視為無效證件。
?? 第三條 學生證信息由各學院組織學生按規定統一填寫。
?? 第四條 學生證火車票優惠卡僅供學生寒暑假回家往返購買半價票使用。"乘車區間"應填寫距身份證家庭住址最近車站,不得隨意填寫或涂改。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家庭住址變更,需變動乘車區間的,必須持家庭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證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 第五條 學生因轉學、退學或被開除學籍、自動退學除名的,必須把學生證交回到學生處,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 第六條 學生因復學、留降級或轉專業等原因變動學籍的,憑有關證明到學生處換領學生證。
?? 第七條 學生證損壞嚴重需要換領的,憑舊證到學生處辦理更換新證手續。
?? 第八條 補發學生證需提供近期半身免冠1寸照片,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蓋有印跡的照片,補發學生證需注明"補發"字樣,每周二補辦,周四取證。學生在校期間每人最多補辦兩次。
?? 第九條 學生丟失學生證,補發后又找到的,應將找回的學生證交到學生處統一注銷。
?? 第十條 凡拾到學生證,應立即交學生處或保衛部門。謹防他人利用學生證進行不法活動,損害學校的名譽和學生的利益。?
??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