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學生公寓(宿舍)違紀處理細則
日期: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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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公寓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銀川能源學院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頂撞、辱罵管理人員,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
??? 第二條 公寓住宿學生必須在每晚22:30前回到宿舍,22:30后回宿舍者記為晚歸。未經批準深夜晚歸,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夜不歸宿者,視情節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晚歸、夜不歸宿者加重處理。
??? 第三條 學生宿舍配備的各種設施,學生有愛護和妥善保管的責任。
?? (一)學生入住之前,應檢查宿舍公共財產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在值班室登記報修,宿舍物品配齊后在登記表上簽字。每位調出的人員,必須經宿舍管理員對公共財產檢查,如有損壞,查證賠償后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每位調進的成員負有共同保管的責任。
?? (二)學生入住后,宿舍內物品發生損壞,應及時在公寓一樓值班室"物品維修登記表"上登記,等候工作人員維修并到財務處繳納一定的賠償費用。如發生物品丟失現象,應及時向學校保衛處報案。物品損壞維修或丟失賠償所需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或宿舍成員分攤。
?? (三)學生宿舍內任何設施不準隨意拆卸或搬出宿舍。未經學院宿管科批準將宿舍設施拆卸或搬出宿舍的,責任人將承擔一切責任,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 (四)宿舍門鎖損壞經學??倓仗幘S修后,新鎖鑰匙交宿舍管理員備份;未經學校宿管科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門鎖和鑰匙。
?? (五)除宿舍管理員和專業維修人員,任何人不得亂動公共區域內的設施,如有損壞公共設施的現象,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 (六)嚴禁盜竊宿舍物品或宿舍內成員的物品,如有盜竊現象,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第四條 宿舍成員要遵守法律法規,有保障宿舍成員安全的責任。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包括吸煙、點蠟、做飯、焚燒雜物等);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包括電飯鍋、熱得快等),私接電源和插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佩刀和槍械。發現以上違法違紀現象,由宿舍管理員和保衛人員沒收違禁物品,并視情節和認錯態度,對責任人處以罰款或記過以上處分。
???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宿舍內所有學生和工作人員有保持宿舍安靜、清潔的義務。
??? (一)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打麻將、賭博和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宿舍內舉辦任何形式的文體活動;嚴禁私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在宿舍內存放他人物品。如有以上現象,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警告以上處分。
??? (二)嚴禁在宿舍內打架斗毆,或糾集外來人員來公寓打架斗毆,如有以上現象,視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 第六條 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一經查出,必須在三日內搬回公寓;屆時未搬回的,由宿管科報學校學生處,學生處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搬回前的夜不歸宿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 第七條 本規定與《銀川能源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實施辦法》不一致的地方,按《銀川能源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 第八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