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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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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申請人條件
1
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詳見本《指南》正文部分)。
依托單位非全職聘用的工作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提供依托單位的聘任合同復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的說明 (依托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詳見本《指南》正文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部分)依托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以及按照國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出正在進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受援依托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托單位的非全職工作人員、位于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區域內的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及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以外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2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信息,在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況,并提供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要求詳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托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3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以及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受聘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托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如果已經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者作為合作者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反之,如果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上述2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 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作為合作者參與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 (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該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當提供依托單位的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單位繼續從事科學研究,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6
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關于申請書撰寫要求
1
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 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2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的個人簡歷填寫應規范,并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涉密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根椐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或填寫"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部分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選擇或填寫。
4
2018年,部分科學部申請代碼進行了調整,申請人應當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 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有特殊的要求,詳見本《指南》正文相關類型項目部分。
(4)進一步推進"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的規范化使用,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簡表時,準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
(5)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科學部咨詢。
5
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本人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試點無紙化申請的項目類型除外)。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研究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試點無紙化申請的項目類型除外)。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其境外工作單位不作為合作研究單位。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試點無紙化申請的項目類型除外)。
每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特殊說明的除外)。
6
2018年對重點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開展無紙化申請試點。申請時依托單位只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后,在提交《資助項目計劃書》時補交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其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7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詳細注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8
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請務必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申請項目的區別與聯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內容在不同資助機構申請的情況。
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類型的科學基金項目,應在申請書中列明同年申請的其他項目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信息,并說明申請項目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9
申請書中的起始時間一律填寫2019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填寫20 x x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說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相關類型項目,應當按照依托單位的書面承諾,填寫到所申請項目終止年的12月31日。
10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
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應規范。
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說明,依托單位負有審核責任。
三、關于依托單位的職責
1
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條例》、本《指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預算編報須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等文件要求,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工作。
2
依托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3
依托單位如果允許《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通過本單位申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并簽訂書面合同,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4
依托單位應當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申請項目提供書面承諾,保證申請人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繼續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每份申請的書面承諾由依托單位蓋章附在申請書后一并報送。
四、關于申請不予受理情形的說明
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本《指南》和相關類型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項目數量不符合限項申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