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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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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政策解讀
(一) 見習對象:為具有寧夏戶籍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
(二)見習期限:3至12個月,見習期滿后,見習者自主擇業。
(三)見習待遇: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基本生活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人社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并為見習青年統一購買不高于50萬元額度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四)見習生社保補貼:對于見習期滿6個月以上,且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按照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五)稅費支持: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符合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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