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如何使用?
日期: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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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印制,一式四份。
1、填寫要求:
《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為重要信息,不能簡寫,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就業協議書》中,特別注意檔案接收的地址填寫。檔案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是辦理報到證和學校寄送畢業生檔案的信息來源,畢業生一定要確保這三項信息的準確性。
2、 確定工作單位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本人和用人單位如有需要特別約定的,請協商一致后在協議書備注欄中注明。私企除了要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外,還需到所在地的上級主管部門(人才交流中心)蓋章。
3、經學院、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和畢業生簽名后,《就業協議書》就此生效。《就業協議書》明確規定了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三方面的責任、權利及義務,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為生效合同,不能隨便更改。
4、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業協議書》,任何人不得轉借、挪用他人的《就業協議書》。
5、若因特殊原因畢業生需要單方面毀約的,必須征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并由原用人單位開出解約函,畢業生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方可另擇單位。畢業生持解約函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補辦《就業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