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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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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國家、省學位授予相關文件精神及山東省學位辦《關于不再統一組織山東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統考的通知》(魯學位辦[2016]1號)文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范圍為:我校2016年1月和7月畢業的國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含高中起點本科、專科起點本科畢業生)。
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者應達到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掌握本學科、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和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經核準予以畢業,無考試作弊記錄,且所學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
(三)學位主干課程(見附件1),含一門專業基礎課、二門專業課,成績在70分以上(含70分),學位主干課程不再單獨組織考試,認可學習期間的考試成績;
(四)畢業設計(論文)參加答辯,成績達到中以上(包含中),且對照教育部令第34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未出現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五)學位外語成績達到要求。
三、學位外語成績要求
(一)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及以上筆試合格證或三級及以上合格證書;
(二)取得英語四、六級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在420分及以上;
(三)參加省級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獲得合格編碼。2016年之前參加山東省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在申報學位前符合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即認定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一)學生學位外語成績申報。2016年11月20日前,由學生本人向所屬學習中心、函授站進行申報,提交學位外語成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及電子掃描件。具體內容見上述"三、學位外語成績要求"。
(備注:2016年之前參加山東省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無需申報,學校已留存成績記錄)。學生本人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二)學習中心函授站初審。11月底前,由所屬學習中心、函授站根據學位外語成績要求對學生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初審,匯總初審通過的學生信息,填寫學位外語成績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并向學校提交匯總表電子版及紙質版掃描件、成績證明材料電子掃描件。
(三)遠程教育學院復審并提交學校學位委員會終審,最終被授予成人學士學位的學生學位證書及檔案將于2017年1月-3月發放。
五、工作要求
成人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關乎學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學習中心、函授站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嚴肅紀律、嚴格程序、嚴守標準,認真做好學位外語考試組織工作,切實將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各個環節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