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第十屆體育運動會團體操比賽競賽規則
日期: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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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競賽項目:集體表演賽
?? 第二條:參賽運動員資格
?? 1、比賽不分年齡、性別
?? 2、各系(部)在校學生均可
?? 第三條:運動員著裝與儀容
?? 1、運動員必須穿著運動鞋襪,服裝應協調或一致;
?? 2、服裝上可有裝飾(如花邊、亮片等,但不得有懸垂物),比賽進行中不得換衣、脫衣。運動員不得佩戴任何首飾和手表(發帶、發卡除外)。
?? 3、運動員需化淡妝,發型簡練,無遮臉發式。
?? 第四條:比賽順序
?? 1、抽簽時間:5月10日進行比賽抽簽
?? 2、抽簽辦法:由各參賽隊領隊或教練員在競賽部門監督下進行,在特殊情況下可由組委會的競賽部門代行抽簽。按簽號大小順序排列,即為出場順序。
?? 第五條:競賽內容及時間
?? 1、內容:以操類為主,不包含舞蹈,積極健康,主題鮮明,展現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適合于廣場表演的集體演出(徒手、器械均可),不得少于4次隊形變化。
?? 2、時間:成套動作時間為5—8分鐘。(包括上下場)
?? 第六條:參賽人數
?? 各代表隊的參賽人數在60人左右,不得少于50人
?? 第七條:比賽音樂
?? 參賽隊必須自備比賽音樂,于比賽前兩天上交并注明播放要求、代表隊隊名,項目名稱,抽簽號碼。
?? 第八條:競賽程序與計分方法
?? 1、競賽程序:預決賽。所有代表隊均需參加預決賽,選拔三個代表隊參加校運會開幕式。
?? 2、計分方法:單項分計算。評分裁判員打出的得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為單項得分,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時,以該組最高評分高者列前;再相等以第二評分高者列前;再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為空額。
?? 第九條:評分方法及標準
?? 1、評分方法:比賽采用不公開示分的方法,總分為10分,裁判員的評分精確到0.05分,參賽隊的得分精確到0.1分。
?? 2、評分標準:
?? (1)評分裁判員分根據以下五個方面給與綜合評分
?? ①、現場表現評分:服裝、精神面貌 (1分)
?? ②、進退場:進退有序、團隊整齊、口號嘹亮。(1分)
?? ③、動作質量評分:幅度,力度(2分)
?? ④、演練水平評分:配合,整齊度(3分)
?? ⑤、規定內容評分:隊形變化(1分)
?? ⑥、特色、編排情況評分:創造及音樂,動作設計與選擇(2分)
?? (2)其它錯誤扣分:時間不足或超過時,每多于或少于5秒扣0.01分,人數不足50人時,每少1人扣0.05分,累計扣除。(在最后得分中扣除)??????
?? (3)裁判長加分:裁判長根據現場情況可酌情予以加分,加分權限0.5分。
?? 第十條:處罰
?? 在比賽中或比賽前后,如出現參賽隊無故棄權、罷賽、罷獎及不服裁決的行為,經競賽部門多數人同意,將取消該參賽隊參加精神文明運動隊的評選資格,扣除相應團體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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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規則僅針對于本次學生團體操比賽特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