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關于撤銷學生處分的暫行規定
日期:2020-9-24
點擊:5504
為了規范和健全《銀川能源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實施辦法》,本著批評教育為主,組織處理為輔的原則,使學生在受處分過程中受到啟迪,接受教訓,端正行為,提高修養,不斷加強和提高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給學生提供一個知錯改正的機會,特制定本規定。
?? 一、撤銷處分的條件?
?? (一)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期限為一年。學生在受處分期間再沒有違反校規校紀,有明顯進步表現的,可撤銷處分。
?? (二)受留校察看的期限為一年。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表現者,可撤銷處分。
?? (三)學生在受處分期間有立功等突出表現的,可減輕或撤銷處分。
?? (四)學生在受處分期間如有顯著悔改表現,可減輕處罰或提前撤銷處分。
?? (五)學生在受處分期間品行端正,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的,可酌情減輕或提前撤銷處分。
??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可撤銷處分的。
?? 二、撤銷處分的程序?
?? (一)學生在受處分期間能遵守學院的校紀校規,能接受教訓,知錯改正,在處分期滿后經本人申請,輔導員、院(部)考核研究,提出意見并上報學院學生處。學院根據學生受處分的輕重,由學院學生處審核并做出撤銷決定。具體程序如下:
?? 1.對于受警告、嚴重警告需撤銷處分的,由學生寫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簽署意見,院(部)研究并做出撤銷決定。
?? 2.對于受記過、留校察看需撤銷處分的,由學生寫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簽署意見,院(部)研究,報學生處審核,經主管學院領導批準,做出撤銷決定。其中解除留校察看的學生要填寫《銀川能源學院解除留校察看處分審批表》。
?? (二)對于在受處分期間有立功、顯著悔改等表現的學生需提前撤銷的,學院要寫出該生的評定材料、意見并附本人的申請上交學院學生處審核,報學院領導審批
?? 三、注意事項?
?? (一)撤銷處分必須本著一切以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為原則,必須要從引導和鼓勵學生改正錯誤、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為目標。
?? (二)對于適合或不適合撤銷處分的各院(部)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 四、本規定由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