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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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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儀器設備由實踐中心主任實行統一管理。
二、儀器設備必須建立完整檔案,包括驗收報告、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故障及排除記錄。
三、在實驗指導書內容上編寫儀器設備完整的操作規程,并在儀器設備附近顯要位置張貼操作規程和安全警示標志。
四、儀器設備一般不得外借,若情況特殊,在保證本實驗室工作情況下,需經實踐中心負責人同意,學院領導簽字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大型設備一律不外借。
五、每月對儀器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和常規維護;
六、儀器設備損壞,實驗室管理教師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維修,并追查原因,對于人為損壞,將按學校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八、貴重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九、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十、儀器設備要做到防潮、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
十一、每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十二、儀器設備報廢必須按規定辦理申請、鑒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十三、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和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