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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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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分管副院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實驗室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對本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工具及其它設施進行管理,分類清楚,狀況明確,進出有帳,存放有序,妥善安全,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儀器損壞應作詳細記錄。
三、保證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做到設備完好,損壞要及時維修,以滿足教學要求。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和貴重精密儀器的使用、保存和維護,應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
四、負責組織、統計各低值易耗品購買計劃的申報、審批和管理。負責實驗室評估工作,安排各種檢查、參觀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實驗室、庫房、危險化學品存放、安全、衛生等各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 制定實驗室的管理制度、實驗室的發展計劃、大型設備采購上報和實驗設備維修保養。
七、負責統計、審核各實踐教學工作量。
八、定期檢查實踐教學,使教學工作有計劃、實施有記錄、檢查有依據、總結有資料。
九、每學期實驗結束后,應對實驗室的儀器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做好記錄,要求教師放假前一周將借用實驗儀器設備歸置到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