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蘭州新區教體局,各在甘招生高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服務教育強國建設,在轉方式、調結構、提質量、增效益上積極進取,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加強規范管理、維護公平公正,確保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有序落地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2024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甘招委發〔2023〕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2024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24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1.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高考工作面臨的形勢和風險,錨定教育強國建設目標,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統籌推進高考改革和高考安全,切實做到考前無試題試卷泄露,考中無大規模有組織舞弊,考后無評卷錄取失誤,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
2.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各級政府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及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分管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指揮、指導,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3.發揮部門聯動協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聯系宣傳、網信、保密、公安、衛健、工信等部門協調聯動,不斷完善健全部門協同聯動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及時跟蹤工作任務推進情況,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多部門聯合辦公制度,及時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情況。要加大統籌力度,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精準做好考試衛生防疫工作,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涉招違法犯罪活動。
4.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各地要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要全力整治手機等高科技作弊,做到“智能安檢門全配備、無線電信號 (含5G)屏蔽全覆蓋、手機不得帶入考點全落實、考務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全覆蓋全達標”,推進考試期間降低考點內手機信號頻率、限制手機網絡自動優化。全面推進智能安檢門迭代升級,督促設備廠商、技術服務商對其服務產品進行技術升級,通過硬件改造和軟件更新,增加對智能眼鏡、手機屏蔽袋等違規物品的檢出功能,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提高入場安檢準確率及效率。要強化重點區域、場所考前考中檢查,切實加強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安檢和監考教師執紀力度,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確保手機等高科技作弊設備在高考中“帶不進、用不了、傳不出”。
5.嚴密試題試卷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不斷完善重點環節保密制度,嚴格遴選涉考工作人員,強化試卷保管人員及核心保密崗位警示教育及法制教育,關鍵崗位堅持人機聯防、一崗多控,以規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確的責任,實現試題試卷流轉各環節的無縫銜接,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
6.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各地要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全面梳理排查和化解存在的風險隱患。要充分做好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脅、疫情傳播及考后校園暴力等情況的處置預案,認真組織應急演練和模擬演練,尤其是外語聽力考試首次納入我省外語科目考試同期組織,風險環節多,組考難度大,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模擬演練方案,嚴格按照高考入場安檢標準和外語聽力考試流程進行模擬演練,科學測算考生入場時間,及時調整人員布局,檢驗檢查硬件設備及用電線路,確保考生能夠熟悉應考流程和要求,切實提高組考人員決斷處置能力和風險防范化解水平,確保出現突發事件能夠臨危不亂、有效快速、妥善處置。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報告,并及時上報。
7.強化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在考試、志愿填報、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好考試招生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和篡改。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信息和考生個人相關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
8.開展誠信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構建以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完善誠信考試工作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警示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考生、高校學生的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規舞弊可恥”的考試氛圍。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相關涉考條款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重點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守則》等材料,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行為。
9.細化人員業務培訓。各地各校要制定詳盡的人員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專題培訓活動,區分不同崗位、不同職能、不同對象,分類制定培訓方案,做到全員覆蓋、全員達標,切實提升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培訓內容要涵蓋高考綜合改革總體要求、考試安排、考務管理、計劃編制、志愿填報、投檔錄取等重點政策,確保工作人員全面掌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人員數字化網上學習培訓資源平臺”,組織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工作的考務人員、監考教師按時完成網上學習培訓考核,堅持先培訓后上崗,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監考教師不得上崗。要認真分析培訓效果,有針對性地加強薄弱環節的再培訓、再教育、再考核。
10.加快考務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建成覆蓋省、市(州)、區(縣)、考點、考生五級應用的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整合各類業務系統,重點開展考試基礎數據庫、考試業務系統、決策指揮系統、綜合管理系統、數據交換平臺以及技術支撐體系等六大建設任務,加快實現對國家教育考試的全局統一指揮、全程分級管理、全域實時監控和考生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集約化管理,確保高考數據安全保密、運算高效。加快推動高考標準化考點升級改造,確保所有考點全部配置考生身份驗證、5G信號屏蔽儀、智能安檢門、試卷跟蹤、智能數字廣播等設施設備。打造防犯手機作弊立體防護網,在筑牢“五位一體”立體防線基礎上,開展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分析考試違規和異常行為試點工作,積極推進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打造“六位一體”的高科技作弊防護網。
二、進一步維護風清氣正招考秩序
11.嚴把考生資格審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行為。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研究和設計,確保政策科學合理、有效銜接。加強高考報名政策宣傳解讀,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讓學生和家長熟知了解。要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加強高考資格、各類專項計劃、照顧加分考生資格及考生體檢結論等審查復核工作,確保上報信息真實準確。
12.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采取約談、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要堅持統一使用考試文具、“雙對調”監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嚴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強對標準化考點的維護升級,備足備齊硬件設施,確保各類設備正常運行,并充分利用標準化考場網上巡考系統,實現考場網上巡查全覆蓋。各高校要在高考期間,加強在校師生管理,嚴格請假制度,嚴防在校生參與高考替考作弊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嚴格考試督導檢查。高考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逐級開展督查檢查,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全面、及時地反映情況,不回避問題、不敷衍應付,堅決防止有損考試公平、教育公平的事件發生。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嚴防問題反復、死灰復燃。考試期間,省、市(州)及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組織力量通過標準化考場巡查系統進行網上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試院要安排專人抽查各地試卷保密室錄像及考試過程中的錄像備份保存情況,對錄像保存不完整或丟失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4.嚴查違紀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堅決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宣傳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歷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錄取咨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院校志愿謀取利益。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情況、學校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認真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
15.提升自主命題能力。要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命題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范管理。緊盯高考命題關鍵任務,開展分學科命題技能專題培訓,健全命題人員遴選和培訓機制,提升安全保密意識和專業素養,提高命題工作水平。加強命題制度建設,確保命題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健全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高校教師參與高考命題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動命題基地建設,提升命題保障能力。
16.推進藝術類專業統考改革。穩步推進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改革,修訂省級統考科目、內容和工作規范,進一步增強考試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完善招生錄取辦法,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水平,確保考試招生有效銜接。推進“考評分離”,用數字化賦能藝術類專業統考,構建更加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進一步提升考試的公平公正性。
17.合并錄取批次。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精神和《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科學規劃制定,合并錄取批次,確保體現國家改革的總體方向滿足高校、考生及社會發展需要,激勵高校注重內涵發展,發揮自身優勢,專注特色專業人才培養,提升高校辦學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加考生選擇范圍,引導考生結合個人志向、學科興趣、個性特長,更理性地選擇自己比較心儀的學校和專業,促進考生健康成才成長。扭轉簡單用錄取批次評價不同類型高校的片面導向,推動高等教育公平發展。
18.改革投檔錄取模式。要平穩推行基于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實行“3+1+2”科目模式,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別編制招生計劃,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推行以“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19.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加強教考銜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要緊密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安排職教高考招生計劃,優化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加強統籌,依據中職學校課程教學標準,因地制宜統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加強相關專業類考點建設。嚴格規范高職學校招考工作秩序,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提前招攬生源。
20.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優化投檔錄取程序,積極推進將專項計劃納入普通類招生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提高專項計劃志愿滿足率。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四、切實加強招生規范管理
21.落實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重點加強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公示,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符合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2.規范高考成績發布管理。各地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高考成績發布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高考成績信息僅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要優化完善高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發布辦法,扭轉簡單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傾向。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23.加大涉考培訓咨詢機構治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五、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24.規范招生宣傳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中學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各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25.加強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各地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的原則,逐級開展新高考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細化工作措施,積極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要進一步優化完善“高考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開展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活動專項治理,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
26.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咨詢服務等考生關切,指導高中學校優化復習備考計劃,有序安排好考前教學活動。要做好考試期間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要切實加強心理輔導,依托中學和心理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減少考生的焦慮情緒。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暢通申訴渠道,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
甘肅省教育廳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