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能源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銀川能源學院(學院標識碼:41640 13820)
第二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王太堡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民辦高校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銀川能源學院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
第六條 銀川能源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銀川能源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培養目標
第八條 銀川能源學院創建于1999年,辦學25年來,秉承“質量立校、特色興校”的辦學理念,堅持應用型本科的培養定位,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途徑,形成了能源與化學工程類、能源與電氣工程類、汽車與機械工程類、土木與建筑工程類、生物與農業工程類、商務與金融工程類、傳媒與信息工程類、藝術與教育類專業集群。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關錄取政策執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若報考同一專業志愿,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項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單項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
第十三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我院認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確定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分數線。
文理科計劃通用。錄取時按照文理科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和文化課均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文史類單科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1)我院與福州大學實施聯合培養本科生計劃,每年選派“化學工程與工藝、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食品質量與安全、土木工程、風景園林、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商務英語”等各專業優秀學生,以“1+2+1”或“2+1+1”的模式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2)“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與福州大學實施“2+2”專業人才培養實驗班。
第十九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憑銀川能源學院普通本專科高等教育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第四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及學校有關規定,設有: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60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單項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
5、希望畢業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5000元;
6、燕寶助學金:寧夏籍優秀高職(專科)學生享受燕寶助學金2000元/年,連續資助三年;
7、寧夏籍原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寧夏籍學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學生每年可減免學費4200元。
8、助學貸款:統招本、專科新生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可貸16000元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頒發銀川能源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銀川能源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院進行就業指導,實行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與自主擇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審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學費:24800元/年,其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27800元/年;
高職(專科)專業學費:12800元/年,其中“學前教育”專業學費150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
8人間1200元/年,6人間1500元/年;4人間(不帶衛生間)1700元/年;4人間(帶衛生間)1800元/年;4人間公寓(27/28/29號樓)2600元/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計劃詳見銀川能源學院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或以各省招生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銀川能源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本部地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王太堡
濱河校區地址:寧夏銀川市濱河新區國際科教城漢關路與星河街路口
郵政編碼:750105
電 話:0951-8409260、8409201
傳 真:0951-8408090
學院網址:http://m.koolka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