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辦〔2023〕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藝術類考生報名
(一)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我區參加藝術考試報名。符合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報考普通高校文史、理工類考生,可兼報藝術類專業科類。
(二)藝術類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7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附件1),選擇本人報考的藝術類專業科類,不得跨類別兼報。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可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方向,報考表(導)演類的考生,可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戲曲類的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他6個科類的省級統考由我區統一組織實施,其中表(導)演類采取與其他省份聯合組織的方式實施。
(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以下簡稱“高校校考”)的考生須參加我區省級統考,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方具備參加高校校考報考資格。
(四)省級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補報。
(五)在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網上填報時,須填寫兼報藝術,并填寫藝術類專業科類。2023年11月27日后,考生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本人省級統考準考證。所有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以最新批復為準。 (六)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于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兼報藝術類專業考生的信息確認和繳費工作。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
(一)省級統考
1.考試內容。全區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形式,各科類省級統考的科目、分值、考試內容、考試要求、考查范圍以《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辦〔2023〕4號)中的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為準。
2.考試形式。舞蹈類全部科目實行考生現場考試,評委現場獨立打分;播音與主持類全部科目和音樂類視唱、聲樂、器樂科目實行“考評分離”,考生現場錄音錄像,考后統一組織評分;書法類全部科目和音樂類樂理、聽寫科目采用筆試形式,全區統一組織實施;美術與設計類全部科目采用筆試形式,由地市級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統一網上評卷;表(導)演類的考試形式另行通知。
3.考試時間與地點。具體考試時間與地點見附件2。
4.考試相關要求。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接受安檢,身份驗證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等違規物品帶入考點。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安排、考試分組及要求進入考點備考,根據考試系統隨機編排參加考試。考生不按時到達考點備考、不按照考試系統編排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不再安排考試,責任自負。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指導考生打印準考證。
5.成績公布。我區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合格分數線將于2023年12月底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公布省級統考成績一分段表。考生本人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省級統考合格證。
(二)高校校考
1.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凡報考高校校考的考生,持我區省級統考合格證,按照所報高校有關要求參加考試。
2.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在寧招生的高校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向教育部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計劃的6至8倍。
3.在我區招收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院校,應在高考藝術類信息交互系統及時報送合格考生信息。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三、藝術類計劃編制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除上述高校及相關專業以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均須按照藝術文、藝術理分別編制來源計劃,并明確各專業所屬藝術類別(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7個科類中的一類,音樂類須明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2個方向,表〈導〉演類須明確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戲劇影視導演方向3個方向)。未經教育部批準的藝術類專業,不得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四、藝術類劃線
(一)文化課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線。根據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劃定各科類省級統考合格線。
五、批次及志愿設置藝術類專業招生分本科藝術類A段、本科藝術類B段和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三個批次。
(一)本科藝術類A段。包括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批準組織藝術校考的普通高校或專業。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
(二)本科藝術類B段。包括除藝術類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類專業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8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專業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1個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征集志愿設置原則上與原批次相同。
六、藝術類投檔規則
(一)本科藝術類A段: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下同)達到我區藝術專業各科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各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分藝術文或藝術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綜合分成績排序,按專業科類分別以1:1比例投檔,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50%、省級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下同)占50%的比例計算,播音與主持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70%、省級統考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省級統考成績排序;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各科類具體折算辦法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省級統考成績×2.5×50%。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70%+省級統考成績×2.5×30%。
(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各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投檔規則參照本科藝術類B段。
七、藝術類投檔錄取順序
(一)本科藝術類A段順序志愿投檔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三)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八、違規考生處理參加省級統考或高校校考被認定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地點
一、藝術類考生報名
(一)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我區參加藝術考試報名。符合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報考普通高校文史、理工類考生,可兼報藝術類專業科類。
(二)藝術類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7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附件1),選擇本人報考的藝術類專業科類,不得跨類別兼報。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可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方向,報考表(導)演類的考生,可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戲曲類的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他6個科類的省級統考由我區統一組織實施,其中表(導)演類采取與其他省份聯合組織的方式實施。
(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以下簡稱“高校校考”)的考生須參加我區省級統考,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方具備參加高校校考報考資格。
(四)省級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補報。
(五)在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網上填報時,須填寫兼報藝術,并填寫藝術類專業科類。2023年11月27日后,考生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本人省級統考準考證。所有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以最新批復為準。 (六)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于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兼報藝術類專業考生的信息確認和繳費工作。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
(一)省級統考
1.考試內容。全區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形式,各科類省級統考的科目、分值、考試內容、考試要求、考查范圍以《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辦〔2023〕4號)中的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為準。
2.考試形式。舞蹈類全部科目實行考生現場考試,評委現場獨立打分;播音與主持類全部科目和音樂類視唱、聲樂、器樂科目實行“考評分離”,考生現場錄音錄像,考后統一組織評分;書法類全部科目和音樂類樂理、聽寫科目采用筆試形式,全區統一組織實施;美術與設計類全部科目采用筆試形式,由地市級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統一網上評卷;表(導)演類的考試形式另行通知。
3.考試時間與地點。具體考試時間與地點見附件2。
4.考試相關要求。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接受安檢,身份驗證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嚴禁將手機等違規物品帶入考點。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安排、考試分組及要求進入考點備考,根據考試系統隨機編排參加考試。考生不按時到達考點備考、不按照考試系統編排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不再安排考試,責任自負。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指導考生打印準考證。
5.成績公布。我區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合格分數線將于2023年12月底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公布省級統考成績一分段表。考生本人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省級統考合格證。
(二)高校校考
1.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凡報考高校校考的考生,持我區省級統考合格證,按照所報高校有關要求參加考試。
2.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在寧招生的高校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向教育部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計劃的6至8倍。
3.在我區招收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院校,應在高考藝術類信息交互系統及時報送合格考生信息。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三、藝術類計劃編制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除上述高校及相關專業以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均須按照藝術文、藝術理分別編制來源計劃,并明確各專業所屬藝術類別(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7個科類中的一類,音樂類須明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2個方向,表〈導〉演類須明確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戲劇影視導演方向3個方向)。未經教育部批準的藝術類專業,不得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四、藝術類劃線
(一)文化課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線。根據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劃定各科類省級統考合格線。
五、批次及志愿設置藝術類專業招生分本科藝術類A段、本科藝術類B段和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三個批次。
(一)本科藝術類A段。包括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批準組織藝術校考的普通高校或專業。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
(二)本科藝術類B段。包括除藝術類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類專業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8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藝術專業科類投檔,每個專業科類設置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調劑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1個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征集志愿設置原則上與原批次相同。
六、藝術類投檔規則
(一)本科藝術類A段: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下同)達到我區藝術專業各科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各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分藝術文或藝術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綜合分成績排序,按專業科類分別以1:1比例投檔,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50%、省級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下同)占50%的比例計算,播音與主持類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70%、省級統考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省級統考成績排序;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各科類具體折算辦法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省級統考成績×2.5×50%。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70%+省級統考成績×2.5×30%。
(三)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高考總分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各科類文化課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級統考成績合格,投檔規則參照本科藝術類B段。
七、藝術類投檔錄取順序
(一)本科藝術類A段順序志愿投檔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三)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八、違規考生處理參加省級統考或高校校考被認定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地點
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0月3日
202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