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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監考人員注意事項
??(一)監考人員須認真學習考試管理相關規定,佩帶監考牌,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嚴肅認真,一前一后巡視考場情況,制止除任課教師、巡考以外的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考點辦公室予以解決。
??(二)監考人員需在開考前30分鐘到考點領取試卷,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課程名稱、考試起至時間、試卷頁數、舉報電話、座位號等信息。
??(三)監考人員要逐一核對考生證件,要求考生在《考場記錄單》上簽字,并按指定座位就座。清點考試人數,提醒考生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
??(四)監考人員考試前10分鐘向考生宣讀考場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考試前5分鐘拆封、核準試卷份數并發卷,不得出現多發、漏發現象。提醒考生核對試卷頁數,試卷是否有破損、漏印或字跡不清。
??(五)監考人員開考前提醒考生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好自己的學院、專業、班級、姓名、學號等信息。除印刷錯誤與字跡不清的原因外,監考人員不得對試題本身作任何解釋說明。
??(六)監考人員在考場內嚴禁看手機、接打電話等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
??(七)監考人員若發現企圖作弊的學生應及時給予警告。若已構成作弊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場。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以暫扣,并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單》。
??(八)《考場記錄單》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人員或考場巡視員簽字確認。監考人員應向違規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并要求違規考生簽字,拒絕簽字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簽字的,由監考人員寫明情況,并將考生考試違規情況及時報教務處。
??(九)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監考人員不得催促考生提前交卷或結束考試,時間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回收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讓考生離場。考生若因特殊原因臨時離開考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陪同。
??(十)監考人員要認真填寫試卷封皮及檔案袋上要求的全部信息,試卷按照考生學號由小至大順序排列并裝訂后交相關工作人員。考試違紀學生試卷按序裝訂,并在試卷封皮及試卷袋上相應位置填寫其姓名、性別、學號、班級、專業及違紀情況。
二 考生注意事項
??(一)參加考試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準考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自覺將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凡遺失證件者,須由學生所在學院開具書面證明,并張貼該生近照,注明學號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須按監考人員要求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地點。考試草稿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交卷時一同上交,不得帶出考場。
??(三)考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圓珠筆或碳素筆書寫,除制圖類課程繪圖部分須使用鉛筆,答案須寫在密封線以內。
??(四)考試開始20分鐘或聽力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按缺考處理。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大聲喧嘩,不得返回考場續考,不得隨意出入考場。
??(五)考生考試期間若有特殊情況臨時離開考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陪同。若考生考試中途因突發疾病不能堅持考試,應立即送校醫院就診,事后考生憑就醫證明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
??(六)考場內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考生不得詢問試題題意,若發現試題字跡模糊或試題有誤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得擅自詢問其他考生。
內容來源 :教務處
【實習編輯】薛亞婷
【網頁編輯】郭智強
【責任編輯】馬紅軍
【審核發布】劉兆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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