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清考(重修)是教學中的一項常規工作,為確保2013屆畢業生清考(重修)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重修)類別
??2013屆畢業生不及格所有科目,包括理論課程的清考和各類實踐課程的重修
??二、??清考(重修)時間
??2013年5月2日—5月3日
??三、??清考(重修)要求
?? 1、各學院(部)教學秘書、輔導員要及時通知學生參加清考(重修),通知內容重點為考試(重修)科目和考試(重修)時間。
?? 2、各學院(部)即日起認真做好學生考前輔導工作,輔導范圍要適度,不宜過小。
?? 3、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各輔導員處辦理清考(重修)手續(包括考試課、考查課、實踐類課程),手續辦理截止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逾期未辦理清考(重修)手續的學生不允許參加清考(重修)。
?? 4、學生參加清考(重修)時需攜帶本人考試卡,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重修)。
?? 5、考試課程的清考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考查課、實踐類等課程的清考(重修)由各學院(部)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組織。
?? 6、實踐類課程的重修由各學院(部)根據課程性質自行確定重修方式,并報教務處備案。學生在辦理完重修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考試卡、身份證到相關學院參加重修。
?? 7、所有課程的清考(重修)成績,務必于5月8日前由各學院(部)統一報教務處教學運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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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能源學院教務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