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要求,確保2020年普通高??荚囌猩焦鸵幏队行蜻M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全區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33號)精神,強化工作措施,加強規范管理,深入推進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不斷提升高??荚囌猩ぷ骶毣?。全面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黨委 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實《教育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150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考工作方案》安排,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二、確保高考工作安全平穩
(一)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盡快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各級招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招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荚囌猩?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高校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三)各級招委會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把好考場入口關,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硷L考紀嚴明有序。
(五)各地要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進一步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依法依規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三、嚴格規范招生工作
(一)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縣(市、區)、高校、中學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
(二)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配合高校及時對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違紀的考生、中學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三)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高校要認真執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校考核、監督制約和造假懲處,嚴厲打擊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學范圍,確??荚囌猩焦?。
(四)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教育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一)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在高考報名、評卷、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期間,積極協調或聯合當地網信、公安、工信或有關專業機構,對網絡和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研判,快速處置。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三)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考試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加強考生志愿填報賬號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盜或非法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
五、深入開展招生宣傳服務工作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
(二)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加大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處罰的宣傳力度,并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條款內容,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得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加強輿情監控,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加強對社會治安和考生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請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