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
(1)在父母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含)以上連續就學記錄(不含高中畢業后復讀時間)和學籍;
(2)家長具有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隨遷子女考生須在父母居住證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連續學習記錄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家長在縣級及以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和在公安派出所領取的居住證。鑒于新的居住證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對高考報名前無法及時辦理居住證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辦理登記憑證》參加報名。如考生在戶籍省和我省均參加了高考報名,一經查實,取消在我省的報名信息。
根據《河南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此類考生還須按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條件申報"。
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隨遷考生在云南省報考須熟知云南省隨遷子女報考相關規定,我省將在報名結束后即開展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
2、隨遷考生須盡快備齊相關證明材料,按報名確認點要求上交材料,以便錄入信息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后,考生須在《云南省普通高考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查告知書》上簽字,并將告知書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留存聯交回。
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者專業。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15年中考條件外,截至2018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5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18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外省籍隨遷子女:除符合上述我省戶籍人員須符合的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lt;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gt;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注意,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二)外省戶籍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外省戶籍進城務工及其他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省申請報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或中職學籍,并按教學計劃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學習;
2.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在我省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