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教育局: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寧政辦發[2016]3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寧教學[2016]36號)有關精神及我區有關招生考試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了《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附件: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規定
???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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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規定
? ?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寧政辦發[2016]3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寧教學[2016]36號)有關精神,制定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規定。
?? 一、報名
?? 1、報名工作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寧招委辦[2016]24號)執行。
?? 2、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確定的"職業技能測試采取試點先行,逐步完善推進"的原則,今年,在寧夏醫科大學醫療衛生類護理專業、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政法類法律事務專業和刑事執行專業、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建筑類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和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商貿類市場營銷專業、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教育類學前教育專業、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物流類物流管理專業、寧夏藝術職業學院文化藝術類舞蹈表演專業和藝術設計專業、銀川能源學院石油化工類石油化工技術專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交通運輸類空中乘務專業進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職業技能測試試點工作。凡已參加年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報名擬報考以上院校試點專業的考生,必須于12月1日—5日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www.nxjyks.cn)普通高考考生登錄入口,在職業技能測試醫療衛生、政法、建筑、財經商貿、教育、物流、文化藝術、石油化工、交通運輸9個專業大類中,選擇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項目類別,沒有報名參加職業技能測試類別的考生不能參加職業技能測試和以上院校試點專業的錄取。
??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招生政策的宣傳,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4月18日前完成體檢工作并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體檢表》報寧夏教育考試院進行電子化。
?? 三、綜合素質評價
?? 1、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須電子化處理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 2、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報名前進行。4月18日前將《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報寧夏教育考試院進行電子化。
?? 四、建立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按照高考要求建立。
?? 五、考試及評卷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辦法。文化基礎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總分為300分。職業技能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依托相關職業院校組織實施,2017年在醫療衛生、政法、建筑、財經商貿、教育、物流、文化藝術、石油化工、交通運輸9個測試項目大類中進行試點,每大類測試項目滿分450分。其中醫療衛生類由寧夏醫科大學、政法類由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建筑類由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商貿類由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教育類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物流類由寧夏職業技術學院、文化藝術類由寧夏藝術職業學院、石油化工類由銀川能源學院、交通運輸類由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組織測試。
2017年,進行職業技能測試的試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錄取,沒有進行職業技能測試試點的院校或專業仍然按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錄取。
?? 1、文化基礎考試命題和評卷
高職分類考試文化基礎考試的命題和評卷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工作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新修訂的中等職業學校語文等七門公共基礎課程教學大綱的通知》(教職成[2009]3號 )中語文、數學、英語教學大綱要求,參考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實際命制文化基礎考試試題,文化基礎考試評卷采取網上評卷。
?? 2、文化基礎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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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文化基礎考試地點?? 銀川市的考生在西夏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石嘴山市的考生在大武口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吳忠市的考生在利通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固原市的考生在原州區單獨編排考場考試,中衛市的考生在沙坡頭區和海原縣單獨編排考場考試。
文化基礎考試考務管理按照《寧夏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工作手冊(試行)》要求執行。
?? 4、文化基礎考試準考證發放
??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文化基礎考試考場編排,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打印、發放本縣(市、區)考生的文化基礎考試準考證。
?? 5、職業技能測試
?? 職業技能測試分為應知(專業知識)和應會(技能操作)兩部分,職業技能測試的基本依據是國家中等職業教育相關專業教學大綱,并參考國家相關行業初級技術等級標準要求,職業技能測試委托高職院校負責,具體測試辦法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nxjyks.cn)查詢。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安排在3月16日-31日完成,職業技能測試詳細時間和考場安排以職業技能測試準考證上公布的為準。
?? 各組考院校須于3月8日前將包含考場信息的準考庫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
?? 選報職業技能測試項目的考生,可在3月15日后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職業技能測試準考證。
職業技能測試考生成績由組考院校在4月1日前按寧夏教育考試院要求的數據格式上報,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計入考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總成績并公布。
承擔職業技能測試試點工作的組考院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命題、制卷、組考,評卷、登分等環節制度建設,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周密實施,確保職業技能測試科學、規范、公平、安全。
?? 六、志愿設置及填報志愿
?? 1、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
?? 第一批次:安排有職業技能測試要求的專業。設1個院校志愿(包括2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考生根據本人參加的職業技能測試類別,從寧夏醫科大學醫療衛生類護理專業、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政法類法律事務專業和刑事執行專業、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建筑類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和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商貿類市場營銷專業、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教育類學前教育專業、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物流類物流管理專業、寧夏藝術職業學院文化藝術類舞蹈表演專業和藝術設計專業、銀川能源學院石油化工類石油化工技術專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交通運輸類空中乘務專業中選填1個院校志愿;
?? 第二批次:安排無職業技能測試要求的院校或專業。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進行設置,"平行志愿"設置A、B、C、D 、E、F6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不含第一批院校專業)。
"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設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報同樣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
?? 2、志愿填報實行分數公布后,通過網上分時填報。具體時間以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 5月8日至9日:填報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志愿。
?? 5月12日:填報 "征集志愿"。
?? 3、考生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及網上志愿填報辦法填報志愿。
?? 七、錄取
?? 1、第一批次錄取,依據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文化課統考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
?? 第一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第二批次錄取院校或專業,依據文化課統考總成績擇優錄取。
?? 第二批次錄取,依據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文化課統考總成績擇優錄取。
?? 凡有職業技能測試要求的專業不能錄取未參加本專業大類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
?? 2、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高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寧夏教育考試院開始投檔。
?? 3、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首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根據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檢索投檔。考生排位的辦法為:將考生按總分(文化基礎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語文、數學、英語。
?? 4、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檔錄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征集志愿"。
?? 5、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文件規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經自治區教育廳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
??6、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教育精準扶貧行動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寧教發[2016]74號)精神,選取部分高職學院在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面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未錄取的考生單列計劃、單獨投檔錄取。
?? 7、錄取新生名冊必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后生效并寄送高校。高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本人。
?? 8、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 9、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lt;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gt;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 10、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違規行為處罰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罰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有關條款執行。
?? 八、報名考試費
?? 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用于招生考試工作開支。收費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有關高考收費文件規定執行。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按規定比例及時將所收報名考試費上繳寧夏教育考試院。
??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測試不另行繳費,測試費用由自治區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予以保障。組考院校要嚴格支出標準,在職業技能測試工作結束的1個月內向自治區教育廳和寧夏教育考試院報告經費支出情況。
?? 九、本規定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