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及來寧夏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在寧夏參加普通高考備案登記實行以縣級教育考試中心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二條 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及來寧夏投資經商人員子女按本辦法辦理過備案登記手續后,按規定提供相關學歷經歷證明材料,允許在寧夏參加普通高考。
第三條 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須于外出就讀當年到戶口所在地縣級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須提供本人及父親或者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就讀學校證明、家長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證明等相關證件(明)和本人正面小二寸照片2張,填寫《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備案登記表》。
第四條 來寧夏投資經商人員子女申請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的,須于普通高考報名前到戶口所在地縣級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須持本人及父親或者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就讀學校證明、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明)和本人正面小二寸照片2張,填寫《來寧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備案登記表》。
第五條 備案考生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時,須提供《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備案登記表》或《來寧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備案登記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省級)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檔案。
第六條 各級公安、工商、稅務、教育、紀檢、監察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積極配合各級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考試中心開展工作。
第七條 《在外省就讀的寧夏戶籍學生備案登記表》、《來寧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備案登記表》是我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審核、如實填寫有關數據或加注意見,并加蓋公章。凡在考生辦理備案手續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考生辦理虛假檔案、出據虛假證明、填寫虛假數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按照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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