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檢查的通知

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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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部):
???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要求,我校將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專項檢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教育宣傳
??? (一)各學院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審查,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為。
??? (二)各學院要通過網(wǎng)站、微信和QQ等手段廣泛宣傳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 二、強化監(jiān)督檢查,嚴格責任落實
??? (一)各學院要在本單位網(wǎng)站首頁公布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 (二)各學院畢業(yè)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要對近三年的畢業(yè)設計(論文)進行抽查,及時摸排并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yè)設計(論文)的原創(chuàng)性進行自查。
??? 三、完善工作機制,嚴肅責任追究
??? (一)各學院要認真落實《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銀川能源學院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要求,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學術誠信教育,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guī)范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
??? (二)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出現(xiàn)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單位,學校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問責。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 (三)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根據(jù)《銀川能源學院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對已畢業(yè)的學生認定存在作假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及對學校的影響程度,學校按相關程序注銷其學位證書。
??? 各學院應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于9月3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jié)材料紙質(zhì)和電子版報至實踐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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